为了避免在面临
延期交房争议之时手忙脚乱,作为
购房者
首先需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妥善保管与购
买房产相关的重要凭证和资料;
其次,对于延期交房所带来的额外
经济损失也需保留相关
证据加以证明。
在面对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困境时,购房者必须审慎阅读所有
购房合同相关条款并仔细研究,以便确定是否存在有关延迟交房的明确约定。如购房合同中确实提及此类情况,则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行事;反之,若合同中未对延迟交房做出任何规定,那么购房者有权考虑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在此特别提醒各位购房者,当开发商出现延迟交房现象时,无论您是否有意解除购房合同,都应该在
开发商违约行为发生之后立刻发出正式催告函,这不仅是对开发商
违约行为的有力回应,同时也是为日后可能的解约行动提供依据。
若经过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购房者应毫不犹豫地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购房者有义务在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始后的两年内,向开发商提出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赔偿请求。在提出赔偿请求的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以
书面形式提出赔偿请求的,应确保相关书面文件得到妥善保管。请切记,绝对不能容忍开发商无限期地拖延交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范围内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开发商提出上述权利主张,则新的
诉讼时效将从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
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
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
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