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何妥善处置涉及“
一房二卖”问题的房地产交易案件,我们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策略和措施:第一步,务必要确认该处房产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产权变更手续,若是如此,该处地产的所有权便自然而然地归属于已经成功办理登记手续的购买方;而反之,若该房产并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产权登记,那么我们就必须依据
购房资金转移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即找出究竟是哪位买家已经全额或大部分支付了购房款,这位买家将有望成为该房产的新任合法所有人;最后,我们还需要根据各买卖双方
签署合同的时间先后顺序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确定最终获得该处房产所有权的归属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