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即构成了
违约行为。此时,买受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其追索相应的
违约责任。如果经过合理期限(通常为3个月)的催促之后,开发商仍然无法如期交房并且未能给出合法且充分的解释,则买受人有权依法解除
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然而,如果经过催促后,开发商能够在3个月之内完成交房手续,那么买受人将无权解除购房合同,但仍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开发商对
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