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房的现象在法律上的确存在着解除
购房合同的可能性。通常来讲,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那么这便构成了严重的
违约行为,开发商不仅需要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同时也需向
购房者支付
违约金以示歉意。实际上,众多房地产开发单位的
延期交房行为都没有遵守相关规定,此时购房者可将此情况如实反映至当地政府部门寻求协助,求得当地政府督促开发商遵循合同约定,履行其相应的延期交房赔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
不动产登记的
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