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漏水
纠纷乃是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之现象,而其解决之道则因责任归属之差异而有所区别。若租户由于疏忽大意,忘记关闭水龙头或者由于不当操作引发了商铺内的漏水事故,那么该租户便应当对此负责;倘若业主对商铺内部进行了破坏性的改造以及由于管道老化、配件松弛却未能及时更换以致造成漏水之事态,同样需要为此负责;最后,如果是因为第三方的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漏水事件,那么第三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以上各种情形,我们可以通过协商、调解、
仲裁乃至
诉讼等多种途径来解决相关的纠纷。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
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并请求
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