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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借名买房纠纷最新规定是什么

所谓借名买房,即是房屋的实际出资者借助他人名义进行购房事宜,且在房产证上以他人身份署名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考量借用人(即实际购买人)与署名人(即房产登记人)之间是否确实存在着借名协议存在。
1.在“借名买房”的特定情境中,如果实际购买人能提供众多间接证据,这些证据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有力地证明其为真实的购房人,那么就应认定该实际购买人为真正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2.在借名买房的过程中,书面合同并非必要条件。
3.若实际购买人因不具备当地购房资格而寻求借名买房,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则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4.借名买房协议仅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束力,无法对抗来自外部的法律行为
5.若借名买房协议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触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则该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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