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地产纠纷的
诉讼,若使用常规审判流程进行审理,应在
案卷材料被送达之日起的6个月之内完成判决。如果在此期限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判时间的话,必须经由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再延长6个月,并且如仍需继续延长,那么就必须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报并取得批准。然而,当人民法院决定采用更为简单快速的审判流程来处理此类案件时,则应在收到案卷材料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