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房屋产权纠纷问题上,主要有和解、协商、
仲裁以及
诉讼等四种方式。双方应当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尝试进行私下和解,若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则可请求第三方介入协助协商解决争议;若经协商仍然未能解决问题,则可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将争议提交至指定机构进行仲裁裁决;如
仲裁结果仍不能令各方满意,则可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以寻求法律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
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