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小区物业并不承担调解
邻里纠纷的责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
法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仅限于维持小区公共区域的整洁环境、维护小区正常运转以及保障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等方面。关于邻里纠纷,如果
当事人无法自行解决,可考虑诉诸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公司的管理范畴是有着明确规定的,邻里之间的
纠纷属于
民事纠纷的一种,不属于物业公司的
管辖范围。但是本着和平解决纠纷的态度,物业公司还是会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第三方调解,不免将纠纷进一步加深,争取能够协商私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