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法律对于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允许买方
退房的期限规定在30日至90日内不等,若超过这一时限开发商仍无法如约交房,那么买方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同时追索
定金的
双倍赔偿或者房款的利息补偿。然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开发商延迟交房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则合同仍然有效,买方不得以开发商
逾期交房作为
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直到履约期满为止。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