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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自己留几份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建议买方保留一份合同以备查用。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涉及到买卖房屋的按揭手续,一共需准备五份合同文件。其中一份由客户自行保存,以供日常查阅;一份由公司归档管理;一份送至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一份交由银行存档保管;最后一份则用于缴纳契税时的档案留存。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的客户来说,只需准备四份合同即可。同样地,一份由客户自行保存,一份由公司归档管理,一份送至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最后一份则用于缴纳契税时的档案留存。当购房者决定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务必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齐全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共同签署购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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