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房地产纠纷的
诉讼中,何时能够得到最终的审判结果,取决于诸多因素并需结合具体情境而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法院,应在接到原告
递交的
立案申请之日起算,六个月内完成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工作。若确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则必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且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如需进一步延长,还须上报至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对于适用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法院,其审理期限则为自立案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完成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工作。此外,人民法院应对
二审上诉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也必须经过院长的批准。最后,人民法院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
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