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卖方单方面背弃承诺导致交易无法完成,那么
购房者有权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申请全部费用的退回;相反地,若是买方违背其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则将失去请求
退款的资格。关于退还原先支付的
订金事项,我们需要遵循如下几个原则和具体实施步骤:
首先,假如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均已依照合同所载承诺尽职履责,那么原先预定用于支付最终款项的订金应当被纳入到总款项之中,或者直接退还给买方;
其次,倘若因为某些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在对协议以及附加协议的条款进行商议时未能达成共识,以至于无法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而且这一结果并非由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订金便可以予以退还;
最后,若由于卖方的
违约行为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订金不仅可以全额退还,还能额外获得双倍的
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