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发生了
违约行为,那么作为购买者就有权解除该
合同关系,同时要求
退房,并追究开发商所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具体而言,这种情况通常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如果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交付房屋,并且其
逾期交房的时长已经超过了一定的期限;
其次,当所购买的房屋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质量问题,以至于无法进行修复或是在经过修复之后仍然无法满足双方
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质量标准时,购买者也有权提出退房请求;
最后,若是因为开发商自身所犯下的过失行为,导致购买者无法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合法地获得
房屋所有权证书,同样可以视为
开发商违约,从而使购买者有权提出退房申请。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