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相关
纠纷事项,按照法律规定应向该房产所在地的法院报请
立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涉及到的
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审理权归属于被告方的居住地点或合约履行地所在区域的相应人
民法院。然而,对于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类特定类型的
房地产纠纷来说,根据特别
管辖权的相关规定,此类案件的审理权限将归属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