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房产出现严重质量缺陷从而导致业主无法舒适地居住和使用,那么他们有权选择要求
退房。业主们具有权力令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彻底的整改,如果房产质量未能满足相关合同所载明的标的,或者出现无法修复或是经过修补之后仍旧无法达到原定质量标准的状况时,业主便有权主动行使解约权,同时诉求
赔偿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相应
经济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