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这一棘手境地之时,我们可尝试以下几种途径予以妥善处置:
首先,我们可以与开发者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其次,如果前述方法无法得到妥善处理,我们亦可以考虑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进行投诉;如因
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而引发争议,开发商未能给予及时回应或对其解决方案不甚满意,
当事人则有权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组织对事件进行公正且权威的认定,或者直接向建设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最后,若认为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寻求司法援助也是至关重要之举措,例如通过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