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新购入的房产出现质量瑕疵,
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与房产开发企业进行细致详尽的商讨,以寻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的整改。在整改履行完毕后,如果仍然无法满足双方预先设定的标准,那幺作为购买方有权利依据合约内容,请求终止交易关系,同时还可以向房产开发企业提出相关
经济补偿要求,用以填补因产品质量不足带来的直接或间接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