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一房二售"问题之解决方案如下:
首先,拥有房产购买权的人士有权请求解除相关的
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将其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贷款利息归还,此外,他们还有权利要求出售方对此种行为提供一定程度上的
经济赔偿,例如不超过已付款项总额双倍的
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卖方仅仅是普通的公民而非
法人组织或其他机构,那幺在
责任认定和追究方面,其可以通过向违约方提出
违约索赔,寻求追回购房款项及其附带利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当金额的
赔偿要求。
最后,若前述所有法律途径均未能达成预期效果,
当事人应当有权向当地
司法机关发起民事
讼诉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