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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对于由于工作机构以外的第三方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劳动者人身损害事件,劳动者既有权向该第三方主张其在人身伤害方面的侵权责任,同时也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条款,享有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无论是侵权赔偿还是工伤待遇,两者均属独立且互不干扰的法律概念,无法通过任何方式实行相互间的替代或抵销。
因此,工会应给予特别关注,确保劳动者因其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伤害而被确定为工伤的情况下,除了法定的医药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之外;
对于其他类型的侵权赔偿款目以及工伤待遇补偿款,劳动者依然具有得到双重赔偿的权益。
然而,在具体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因为各个省区市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无法一概而论。
因此,对于类似案件,请参考各省市关于相关成本费用的规范化和指导性的相关文件内容,以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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