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以下内容仅针对特别
诉讼中所涉及到的关于“延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租金”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其法律效应的时效限制为具体的1年时长;
其次,对于所有的民事权利寻求司法救助的有效诉讼时间期限,通常设定在3年这样一个较长的范围之内;
最后要强调的是,当出现“从权益遭受侵犯的那一刻算起已经过去了超过20年”这种特殊情形时,
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申请将不会得到任何批准和受理。)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
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