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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怎样退购房定金

定金是指在合同签署或是履约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价款的保证。交付定金的一方,我们称之为定金交付方;受领定金的一方,则被定义为定金收受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决定一方向对另一方交付定金,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后,定金则应视为价金的折算金额或者应当予以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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