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尚未通过综合验收是否可进行退换,我们需要视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若您全款
购房之后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标而无法顺利交房、在成功交付后发现其实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并导致您日常生活居住受到重大干扰,或是开发商在与您
签署合同之后,又将该房屋售予他人或未经授权对其进行
抵押等情况时,均具备申请
退房的权利。
此种情形下,如若您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卖方存在
合同法中规定的可
解除合同之行为,便可向其提出退房请求,并且在此过程中无需承受任何
违约责任。
其次,若您仅仅因为个人意愿改变而选择放弃购买,通常难以实现退房。
实际情况中,一旦
房屋买卖合同皆已合法订立,除非您可以提供明确合理的理由以解释退房之必要性,否则这种无正当理由的退房行为将会被视为违约,按照相关规定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