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项目建设期间出现停滞乃至无法完结的现象,导致业主无法准时履行房贷义务,此种情况可被视为
债务违约的行为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各家银行通常会采取相应措施来督促业主按时归还剩余贷款,如多次发出书面或口头催促通知等方式;但若经过至少三轮次的
催款之后,业主仍未能依照合约规定如期还款的话,那么该银行便有可能
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手段强制车主支付贷款并将相关违约记录提交至央行
征信中心进行公布。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