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后
退房的时限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一旦发展商出现了严重履约不当之情形,购买人即享有自行决定解除购买协议、要求退房以及索取因发展商违约所应承担的
赔偿等权利。在此之中,主要带来三类情况:
首先是
逾期交付房屋时间超出预期规定期限;
其次是房屋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通过有效修复方式还原原始标准或即便经修复仍未能达到预定质量水平;
最后,如果系因发展商原因导致购买人无法顺利获得符合法定条件之
房屋所有权证书,购买人也同样拥有退房权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