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情况,您可尝试求助于发展商进行处理。若房屋的质量瑕疵已经严重到影响了日常居住与使用的程度,那么购买者有权选择撤销合约,并向发展商提出补偿损失的诉求。反之,如果这些问题尚未对日常生活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开发商有义务予以修复。倘若开发商拒绝对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或者过度拖延维修时间长达合理范围之内的话,购买者可自行决定或
委派他人进行修复工作。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修复开支以及修复停滞期造成的其他经济负担应当由开发商负责全部承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恳求
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
交付运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当修正职责;
出卖人回绝修正或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正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托付他人修正。
修正费用及修正期间形成的其他丢失由出卖人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