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家庭唯一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成员含购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认定。若系统无住房记载,或记载房屋为非住宅且有证明材料,可认定为唯一住房。家庭曾有住房但已转让且名下无房,也可能按此认定,但各地标准有别。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购房者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查询申请。
-在购房前,详细了解当地关于家庭唯一住房认定的具体政策和执行标准。
-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与房地产主管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
法律分析:
(1)家庭唯一住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成员涵盖购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这一规定明确了认定范围,保障了认定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2)查询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购房者提出申请后,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若系统无记载或所记为非住宅房屋且有证明材料,可认定为唯一住房,此流程规范了认定操作。
(3)家庭曾有住房但已转让且现名下无房,也可能按唯一住房认定,但各地执行标准不同,这体现了政策在不同地区的灵活性。
提醒:
认定家庭唯一住房各地政策有别,办理时务必详细了解当地规定。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以获取准确分析。
(一)若想认定家庭唯一住房,首先要明确家庭成员范围,即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二)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查询申请,由其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住房情况。
(三)若系统无记载,或记载为非住宅性质房屋且能出具证明材料,可认定为唯一住房。
(四)家庭曾有住房但已转让,现名下无住房,结合当地政策看是否能按唯一住房认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这为购房者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查询住房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以认定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
1.认定家庭唯一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含购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查询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购房者提出申请后,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若系统无记载,或记载为非住宅且有证明,可认定。
3.家庭曾有住房但已转让,现名下无房,也可能认定为唯一住房,具体依当地政策。
结论:
认定家庭唯一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无住房登记或为非住宅且有证明可认定,曾有住房已转让现名下无房也可能认定,各地标准有别。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家庭唯一住房时,家庭成员的范围有明确界定,这样能准确确定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工作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来核查。没有住房登记或房屋性质非住宅并能提供证明,符合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条件。家庭曾有住房但已转让且现名下无房,也存在按唯一住房认定的可能,但不同地区政策执行存在差异。如果大家在家庭唯一住房认定方面有疑问,或是遇到具体的认定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当唯一住房面临法院强制拍卖时,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维持生活的住房;执行后,被执行人为逃债转让房产;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抚养亲属提供住房。
专业解答外省人能够从方方面面融入到其他省份,其实需要付出比本地人更多的精力和努力才行的,不管是工作,社保,甚至是居住证等这些都和将来的生活有很重要的关系,因为如今只有凭借居住证我们可能才能够充分享受到当地各种公共资源的服务。可能在办理之前,有人也比较好奇现家庭居住证明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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