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入住之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这些质量问题对日常居住造成了无法接受的显著影响时,购买方享有
退房权益。对于
商品房交付出售后,如果买家认为主体结构的质量状态未能达到合格标准,他/她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授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展开重新检查与评估。经过科学客观的检验和评估,如果确认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购买方将获得权利选择是否退出房屋交易。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