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商铺托管未能按照委托管理协议履行返租义务之情形,应依据实际状况采取如下对应措施:
1.撤销现行合同,请求归还已付
购房款项,同时向对方追究相应
违约责任及
赔偿损失之责;
2.敦促对方严格按照委托管理协议履
行权利与义务,即及时支付应得租金且应对其
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3.要求对方依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托管商铺并负责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于购
买商铺后遇到开发商违反协议承诺未按时返租的问题,
当事人可前往当地
司法部门提交诉状提
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或尝试通过私下协商解决相关纷争。在此提醒各位,合同一经依法签署,其合法性与履行力受到法律保护。当有义务一方未能如约履行时,便构成了违约行为,此时守约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或委托管理协议规定向该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事实上,尽管开发商以商业承诺形式提供商铺返租服务具有一定的合同束缚力,但在未来返租交付过程中,因企业内部经营变动、重组甚至破产等不可抗因素出现
纠纷的几率仍然较高。因此,开发商在无法确保充分履约的前提下对外宣称可返租出售商铺,实质上构成了对
消费者的
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
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