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时支付的
定金若是产生放弃购买之意向,那便无法退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支
付定金的一方未能依法履行约定的
债务事宜的,将不再享有请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而作为买方,倘若在此种情况下选择放弃购买,无疑即是支付定金的一方没有切实履行原来的约定,因此,定金是无法全额退回的。
值得一提的是,假如
购房者支付的定金在交付期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使原定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法顺利履行,或者因
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等)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申请退回定金。除此以外,其他原因均不能支持退回定金的请求。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