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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账面价值计价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帐面价值计价法,即依据清算开始日期点所清查核实的各资产项目的帐面价值来确定其价值,实质上仍然采用的是真实成本定价原则。这一方法通常运用于公司合并、分立等情况下的清算业务处理。
其次,按完全重置价值计价法则是指在企业解散之日,经过清查核实的所有资产均以当下的生产条件及市场现行价格来计算其重新购置所需的价值。由于各类资产的完全重置价值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超过或低于原资产的帐面价值,因此便会导致公司清算过程中产生相应的收益或损失。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公司因被其他企业收购兼并而进行的清算工作。
最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法则是指在特定的清算期限内,通过出售、转让各类资产以获取现金的价值。这种方法主要应用于公司因破产而进行的清算事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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