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相关
法规条例,物业管理企业在遵循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基础上,需对所辖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所实施保养、修缮与管理工作,并积极维护该区域内部的环境卫生状况与
公共秩序。若物业管理企业无法
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从而致使业主的人身安全或
财产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况发生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