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卖方
当事人采取“先行出售而后实施
抵押”或是“就同一栋房产向两位买家出售的行为”(即俗称的“
一房二卖”),那么,作为买方当事人,您有权选择解除原有的
合同关系。
具体来讲,所谓“先行出售而后实施抵押”,是指
责任人在与您通过
商品房买卖形式缔结完合同之后,还没有完成
过户手
续期间,他无意间或未经得您的允许,便擅自把已售之物进行抵押的行径;
而关于“一房二卖”,则是指责任人已经通过买卖形式与您建立了相应的
法律关系,但却又以同样的理由和手段,将同一物品在未得到您许可的情况下,出售给了第三方。
如果发生了以上描述的两种情况,责任人均应承担恶意
违反合同的后果,这种行为使买受人无法达到购
买房屋这一合同目的,此时您有权利请求解除原本的合同、要求退回所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部分,此外,还有权索求由此带来的
经济损失的补偿。
另外,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者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您亦有权选择提前结束合同。
当房屋实际面积超出约定面积超过百分之三时,您也可以因此理由提出解除条约。
要是责任人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经过催促后,责任人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能够
履行合同的义务,这时您也可以依法行使
撤销权解除原有的合同。
如果由于责任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为住户办理合法的
房产证,同时不会进行补救措施,那么,您依旧可以选择解除该份合同。《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