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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上的物业是否有权利停水停电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文规定,物业机构并无权力实施停水、停电行为。
具体而言,业主有义务依照双方事先约定向物业服务商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
倘若物业服务商已依法按约履行了应尽职责,那么业主不得利用尚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的理由而拒绝缴纳物业费用。
如果业主未能遵守承诺按时支付物业费用,物业服务商有权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付清;
如若合理期限届满仍未收到业主支付的物业费,物业服务商可依法提起诉讼或是申请仲裁解决。
在此请注意,物业服务商绝不能采用断水、断电、截热、闭气等强制措施催收物业费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最新修订: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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