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
租赁协议时,如果因某些原因导致
租赁合同无效,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并确认引起租赁
合同无效的
主要责任人是谁。若经调查发现双方在签署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均存在不当疏忽或过失,那么就涉及到
责任人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以及进行
经济赔偿的问题了。根据我国现行生效的
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任何一项
民事法律行为被诊断为无效、撤销或是确定无法产生效力之后,参与此份
法律行为的任何一方因为该行为而获得的财产应当尽全力交还给对方。若由于各种实际因素导致无法归还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归还,那么相关责任人则应以合理的方式计算并给予赔付。同时,在此类事件中,有过错的一方必须通过自己的方式和举动,全额地
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