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受房屋
担保的
有效期间,应在于买卖双方协商后决定,若在协议中缺乏相关规定或模糊不清,则
保证期间将自主
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一般
保证而言,若
贷款人和保
证人未能就保证期间达成书面约定,那么该保证期间将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日起算为六个月。
而在此期间内,贷款人如尚未向
借款人提
起诉讼或是
申请仲裁,则保证人可免除其
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
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