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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何时

房屋买卖纠纷”之诉求所涉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其时限从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以及责任方之时开始算起。
然而若遇法律另有专门规定事项,则应遵照其规定执行。
但需注意的是,凡权益受损日期距今已超出二十年之久者,则不受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
若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得依据权利人的具体申请作出相应的时长延长决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新修订: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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