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非法征地的问题,可寻求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或行政诉讼程序来加以解决。
关于行政诉讼一审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由原告递交正式的诉讼申请,法院接到该请求后会予以立案受理;
其次,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将起诉状副本转送给被告方,同时也向原告发送其收到的答辩状副本;
之后,发布通知告知相关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者具体的开庭时间与地址;
接着进入关键的开庭审理环节,各方当事人按照先后顺序对行政争议进行阐述说明,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然后进行辩论,以及当事人提出最后总结发言;
最后,法官若能当场作出判决便立即宣布结果,如无法即刻做出决定则另行选择日期宣判,并且向各方当事人分发书面形式的判决文件。
这类非法征地行为大致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擅自占地或采用诈骗手段获取批准而后非法占有的情况;
第二类是未获批准而私自占用土地建房的农村农民;
第三类是超出批准规定数量占用土地的现象;
第四类是政府依法回收非法批准或非法使用的土地,但部分当事人仍拒绝归还;
第五类是政府依法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但部分当事人仍然抗拒交出土地;
第六类是临时使用土地期满却不肯归还土地的情况;
第七类则是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八类是占用土地时所选位置及占地面积极不合规的违法行为;
第九类是在已被政府设定为禁止开发区域内展开垦荒活动,且在收到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逾期仍未进行整改的案例;
第十类是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构永久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无视法律法规者;
最后一类是自然资源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前已经存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规定用途的建筑、构筑物,然后其所有者试图通过重建、扩建的方式来获得更多利益的不当尝试。《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