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选择通过下列方式来解除租赁合同:
首先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后,直接解除该合同;
其次,若出现了法定的解除情形,则承租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例如: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明确表示或者其自身的行为足以证明其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
以及其他依法定条件而产生的解除原因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