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各种原因造成二手房合同效力失效的情况。
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由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在未经法定代理人许可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再者,通过欺骗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此外,通过威胁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还有,趁对方处于困境时签订的经济合同;
最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另外,若当事人之间并未签订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存在,那么该合同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