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涉及
房屋赠与事宜的
产权登记过程中,倘若
当事人因故无法亲自出席,可通过办理公证书的方式委托他人代为完成相关手续。
在此过程中,如有涉及
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出现,则须
递交婚姻状况及其证明文件以增添共有权人。
为了顺利完成这些流程,您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交易手续费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标准进行计算,即每平方米征收人民币6元(由受赠方支付);
针对非住宅类房产,其交易手续费将根据评估价格的0.49%来计算(同样由受赠方承担);
此外,还需支付登记费,住宅类房产每套收费80元,而非住宅类房产则为每件550元;
最后,每位共有权人的
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为每本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