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存在“
一房二卖”之不当行径,且其主观动机含有明显的
欺诈成分,那么在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关情节条件时,该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了
刑法中的
合同诈骗罪。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诈骗罪这一概念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署和履行各类合同过程中所采用的各类
虚假陈述手段,从而诱骗或哄骗另一方
当事人交付财物,且所涉金额达到某些特定标准的
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
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