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各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其内容未触犯现行法律法规,便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可在婚姻解除之后或诉诸于法庭之时被用作有效证据进行佐证。
然而,在正式办理完离异手续之前,或尚未取得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中所涉及到的有关离婚事宜的条款并不产生法律效力。
在此期间,双方当事人仍然维持着合法的夫妻身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