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租房协议可依照法律规定提前终止:
1.若租赁方未及时履行交付租赁房屋责任,经过租赁方频繁催促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完成房屋交付的,租赁方可依法撤销该协议。
2.如租赁方提供的租赁物与其约定不符,严重影响到租赁方实现租房的初始目的,租赁方可依法撤回该协议。
3.租赁方提供的租赁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租赁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租赁方可依法毁约。
4.租赁方在起初协议中未指明如何使用租赁物或未按照租赁物品特性进行使用,导致租赁物品遭受损害,房东有权撤销协议。
5.租赁方未经房东事先书面批准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他人,房东有权依法取消该协议。
6.租赁方无充分理由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延迟支付租金,房东有权要求租赁方在合理期限内补足;
若租赁方逾期仍未支付,房东有权依法撤销该协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