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赁期内房东采取锁门措施时,所产生的房租通常应由涉及到该行为的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出租人负有向承租人交付房屋并确保其处于可供使用状态的合同义务,而承租人则需履行按时缴纳租金的合同义务。
若由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出租人不得不采取锁门等较为激烈的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在此期间所产生的房租便应由租赁双方共同分担。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