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确保与二房东签署的租赁合同具备有效性,则需遵循如下四个关键条件:
首先是原房屋租赁合同必须有效而且仍在租赁期限之内,换言之,仅有作为承租方的一方拥有合法租赁权时,才享有将自身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的权利;
其次,此项转租行为还须经过出租人的书面许可;
再次,鉴于次承租人的身份特殊性,他们同样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最后,房屋转租合同的具体条款内容应与原房屋租赁合同保持一致,否则该转租合同亦无法生效。
倘若以上四个关键条件未能得到满足,那么所签署的租赁合同便被视为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