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附期限的合同,即是在双方合意基础上附加适当且肯定的未来期限,以作为此类合同重要条款之一。
当这一期限顺利抵达之际,则合约的法律效力亦将同时生效或自动失效。
对于任何一份这样的合同,其效力完全取决于相关各方的自由决定和具体商定结果。
当附有期效的合同生效之后,其法律效应会随着期限的临近而逐渐增强;
反之,如果附带的是终止期限,那么一旦这个期限彻底到期,合同将失去所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