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倘若卖方未能尽职尽责地协助买方完成产权转移事宜,此类情况通常会在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销售协议或合同内详细规定,对于合同内有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可严格遵守约定进行妥善处置。
1、无论合同事先是否作出相应约定,买卖双方都应共同协商以寻求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
为了能够顺利执行合同,首先需要了解卖方未履行过户义务的真实原因。
2、如买卖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买方有权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配合完成产权转移手续,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或者选择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