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购房行为过程中,作为消费者的您有权利并且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以及销售代理商必须向您提供齐备的“五证”与“二书”,这些都是我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销售方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具体而言,“五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二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随后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接下来的两个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被称为建设工程开工证)以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而“二书”则分别为《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