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协议能否进行修改,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具体来说,当具备了某些必要条件时,我们便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对拆迁协议进行相应的变更。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
代理人超越其
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或是签署双方出于恶意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如欺骗、威胁)达成的协议等,这些都是无效的,因此可以进行修改。
另外,如果所签订的拆迁协议与房屋
拆迁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针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存在不符之处,那么这一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除此之外,如果签订协议的一方缺乏
民事行为能力,同样可以考虑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
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
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